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电容器专用电解液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21 09:14 作者: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电容器专用电解液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南道塘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兴鹏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兴鹏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投资200万元,租赁益阳市锦汇电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电容器专用电解液生产线项目,主要建有生产车间,设置搅拌复配生产线2条,配套原料及成品仓库、办公室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锦汇电子已建成设施,新建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年产电容器专用电解液2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对生产工序、物料储存、料液输送系统采取严格的密闭性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的“跑、冒、漏”,从源头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需安装排风扇,强化车间通风,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相关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锦汇电子已建成的“隔油池+化粪池”收集,再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四)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原料、成品仓库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分类收集、及时处置等工作;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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