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胶料混炼、刮胶、模压大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2 10:5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胶料混炼、刮胶、模压大底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南嘴镇赤山监狱综合车间

建设单位

岳阳市军质鞋业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龙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岳阳市军质鞋业有限公司沅江分公司投资260万元,在沅江市南嘴镇湖南省赤山监狱原综合车间建设年产20万双硫化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鞋底制作车间(布局在第一层)、鞋面制作车间(布局在第二层东面)、包装整理车间(布局在第二层西面)、胶鞋贴合车间(布局在第三层),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办公区、危废暂存间、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和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运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密炼、开炼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滤芯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解”措施处理,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UV光解”措施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限值要求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有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沅江市南嘴镇(赤山监狱)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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