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8000吨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1-10 09:08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8000吨有机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三星村

建设单位

湖南宝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宝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草尾镇三星村租赁原草尾镇星火学校建设年产18000吨有机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000m2,利用原有教学楼、食堂、办公楼和宿舍楼各一栋用于办公生活,新建一栋占地面积2550m2钢结构活动板房生产车间、一栋占地面积1500m2钢结构活动板房发酵车间、一栋占地面积1640m2钢结构活动板房的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配套完善厂区地面硬化、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公用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严禁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投料、搅拌、筛分、造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发酵工序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须采取“集气系统收集+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加强对项目原料输送等生产过程中恶臭气体、粉尘的无组织排放管理,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要求,粉尘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气需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得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紫外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布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发酵池沉渣收集后外运做农肥;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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