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路88号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靖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前身为益阳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9年,1995年更名,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路88号, 2007年5月《益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我局的环评审批准予建设,2016年12月该建设项目竣工通过我局环境保护验收(益环评验〔2016〕60号),是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占地约31.88亩,医疗用房面积2.6万m2,床位400床。为满足市民的医疗需求,医院拟投资18000万元,在原址上实施扩建,扩建内容包括新建博雅楼、急诊楼和赫山区农村急救中心,配套完善给排水、供配电、停车位、污水处理站等公用辅助工程,扩建后共设标准病床550张,开设21个一级临床科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运营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检验室产生的特殊医疗废水须进行预处理后,再与一般医疗废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院区内处理规模300t/d的污水处理设施,采取“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二氧化氯接触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区污水管网,纳入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深度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燃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收集+UV光氧催化净化器”措施进行处理,再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废水处理站周边的绿化,确保废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医疗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暂存点、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需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处理,降低大气污染影响。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搞好院内及院四周的绿化,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加强车辆的管理,实行禁鸣限速等措施,防止噪声扰民。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和消毒制度,完善医疗废物的贮存、运输和消毒设施;所有医疗废物及废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渣须按要求暂存后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