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壹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透明导电氧化物(TCO )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4 16:3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壹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透明导电氧化物(TCO )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文明路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12栋

建设单位

益阳壹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方瑞节能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壹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200万元,在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衡龙新区万洋众创科技示范基地第12栋建设年产100吨透明导电氧化物(TCO)材料项目,主要建设1栋3层的生产厂房,布局纯水区、备料区、反应区、清洗区、干燥区、煅烧区、造粒包装区、检验区、维修区、中控室等,配套建设1栋3层的办公楼、3个仓库以及环保工程,给排水、供配电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按要求建设规范的排污口,设置专用标识标牌;按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生产产生的高浓度含盐废水与定期更换的喷淋废水一同采取“MVR蒸发”工艺处理,不外排;地面冲洗水、滤饼清洗水等其它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与通过化粪池出来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要求(锡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标准》(GB/31573-2015)),再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生产工序、物料储存、料液输送系统采取严格的密闭性措施,防止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的“跑、冒、漏”,从源头有效减少废气的排放;项目生产备料等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须采取“负压系统收集+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5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生产区、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管道以及应急池等重点防渗区域的分区防渗工作,加强日常管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矿物油、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结晶盐以及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