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植物提取物精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21 15:5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植物提取物精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安化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园标准化厂房

建设单位

湖南酶时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应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酶时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江南工业园标准化厂房二期第3栋租赁2148m2,建设植物提取物精制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仓、成品仓、冷库、检测室等,配套办公区、环保设施等相关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胡椒碱食品用添加剂2吨、生姜调和油20吨、黑胡椒调和油2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提纯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烘干系统采取“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1#、2#排气筒分别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BG14554-93)表1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采取“UASB反应器+生物接触氧化”措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近期纳管进入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远期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实验室检验废弃物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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