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养殖场建设场地开挖石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0 15:5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养殖场建设场地开挖石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庆阳村二组青山湾

建设单位

安化万发养殖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万发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江南镇庆阳村二组青山湾建设养殖场建设场地开挖石料综合利用项目,为生猪养殖项目建设提供可利用土地。项目占地面积4215 m2,灰岩矿资源储量为4.22万吨,可采区域最低控制在平场标高+108.5m,项目主要使用潜孔钻、空压机、挖掘机、装载机等设施设备露天开挖,并配套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场内雨水收集处理系统、降尘装置等环保工程及辅助公用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开挖设计,严格落实场地开挖平整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须暂存于符合相关要求的临时堆场,用于场地绿化或周边植被恢复。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场地平整开挖现场的大气环境保护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闭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场内各类生产废水和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满足《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二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严禁乱堆乱弃;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对运输车辆途经敏感点附近时,要求限速、禁鸣,夜间和午休时间停止开挖作业,减轻施工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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