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石煤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石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8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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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5万吨石煤项目 |
建设地点 |
桃江县松木塘镇子良岩村和桥头河村 |
建设单位 |
桃江东方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益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2100万元,在桃江县松木塘镇子良岩村和桥头河村建设年产35万吨石煤项目。项目设计总占地面积约103.19hm2(建设期、运营期破坏占压面积),建设内容包括开采区、弃渣场、矿山道路及办公生活区。 本项目为石煤矿开采,不进行选矿,直接外售原矿。 开采矿种为石煤,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5万吨/年(其中拔英湾石煤矿20万吨/年和黄家坝石煤矿15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9741km2。 |
环评结论 |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能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在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及要求,运营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管理,不断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生产和污染防治中,同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及有关环保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及运营,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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