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化县柘溪镇唐溪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1 17:1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安化县柘溪镇唐溪砂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柘溪镇唐溪村

建设单位

安化县城投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城投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700万元在安化县柘溪镇唐溪村建设安化县柘溪镇唐溪砂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唐溪可采区采砂工程和洗砂破碎制砂工程,根据《湖南省安化县主要支流河道采砂规划(2019-2022年)》要求,该砂场采区五个采点总可采量为20374吨,工程采砂采取一台挖机开采,一条制砂生产线布置于全封闭车间,占地面积2000m2,包括破碎、筛分、制砂、洗砂等工序,配套建设三面封闭钢结构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各1栋,以及生活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河道采砂过程需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遵守《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采砂实施方案。

2.严格控制河砂开采强度和开采范围,严禁越界开采和超强度开采。

3.严禁在禁采期进行采砂作业,可采期夜间禁止作业。

4.做好采砂作业的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严禁将废水和废弃物直接排入或倒入河道内,污染水环境;加强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砂石加工场建设、生产需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廊道上下料口和破碎筛分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喷淋雾化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外排大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不得外排,洗砂废水经收集采取“收集池沉淀+离心分离+压滤机处理+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作农肥,不得直接外排。

3.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及沾染润滑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压滤泥饼、雨水收集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严禁乱堆乱弃。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防止噪声扰民。

(四)结合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采砂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控制工程活动范围,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植被绿化等生态保护措施;开采河道做好护坡护岸、生态恢复和场地恢复工作;服务期满后,砂石加工场须拆除生产设施设备,并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和河道岸坡恢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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