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中雄竹木有限公司全竹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5 17:0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中雄竹木有限公司全竹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自治区)益阳市桃江县(区)武潭镇马武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

湖南中雄竹木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湖南中雄竹木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在湖南省桃江县武潭镇马武工业园建设全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0000m2,建设1栋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560m2,布置原料区、拉丝区、生产区、检验区、半成品区、成品储存区等;配套建设1栋占地800m2的办公楼、1栋占地560m2的宿舍楼、1栋占地560m2的食堂以及给排水、供配电和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竹签7500吨,生物质颗粒1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拉丝、制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水幕除尘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烘干炉烟气采取“水幕除尘装置”处理,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加强对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的处理须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菜地浇灌,不直接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抛光机、自动撞机、磨刀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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