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16 15:3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23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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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资阳区马良路2号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沙澄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1965年6月成立,原名为益阳市大水坪街道卫生院,1985年6月改为益阳市皮肤病防治院,2008年正式启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转型为资阳区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卫健委的名称为: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和设立的科室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妇产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皮肤科。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同时,仍保留了皮肤专科特色。项目占地面积为1777m2,主要建有1栋6层的门诊综合楼,配套建设有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设计床位规模40张。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万元。

1.废水:按“雨污分流”原则排水。本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资江。

2.废气:釆取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周围喷洒除臭剂,确保污水处理站周边的废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医疗设备,采取对医疗设备的基座进行减震,对大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消声措施,确保院界四周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处理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益阳市特许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生活垃圾及时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资阳区大码头街道第二(马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当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选址可行,平面布局合理。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认真做好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可将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程度和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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