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电子五金、塑料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17: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电子五金、塑料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第14栋1楼

建设单位

益阳市金圆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金圆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第14栋第一层北侧1719m2厂房,建设电子五金、塑料配件生产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模具车间、破碎区、注塑区、原材料区、成品区、组装区、包装区和变压器车间等,配套办公区、环保设施等相关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脱漆、烤胶、调漆、含浸、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负压系统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浸锡烟尘须采取“集气罩+焊接烟尘净化器”措施处理,边角料及残次品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收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桃江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凡立水桶、废稀释剂桶、废脱漆剂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白乳胶桶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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