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3 17:0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黄泥湖仙峰岭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顺通建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顺通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8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黄泥湖仙峰岭村租赁湖南明达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再生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2000 m2,主要建设内容1层7700 m2生产车间1间,布局建筑垃圾处理线1条和制砂生产线1条,配套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水泥筒库、堆砖晾晒区、生活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20万吨建筑垃圾,年产水稳料21.73万吨,轻骨料砖370吨,机制砂9.7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须采取三面封闭式;建筑垃圾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拌和、堆场、廊道下料口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喷淋雾化装置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仓顶须安装除尘器,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洗砂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初期雨水等经收集二级沉淀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综合消纳,不直接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别完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分拣出来的钢筋、废木料、废金属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除尘灰、沉淀池沉渣、废水处理泥饼等回用于水稳料生产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鄂式、圆锥破碎机等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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