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拌 混凝土搅拌站(城投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2 17:0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城投站)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黄泥湖乡石碧湖

建设单位

湖南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郁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石壁湖,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于2019年4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9〕41号),项目于2021年1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进行改扩建,在场区南侧的闲置料仓扩建1条年产4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搅拌楼、原料堆场及输送系统,配套建设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工程,办公生活区、给排水、供配电依托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必须把原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纳入改扩建项目中一并予以解决。

(二)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原料堆场须全封闭,骨料堆场、装卸扬尘和上下料口等产尘点须安装自动雾化喷头洒水抑尘,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低速行驶,厂区硬化道路须定期洒水降尘,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原料筒仓须安装脉冲滤芯除尘器,外排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表3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须完善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地面、搅拌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收集的雨水必须有效收集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用于场区绿化施肥,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矿物油、废油桶及沾染矿物油的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压滤泥饼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雨水收集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