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6 17:01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沅江市中心城区

建设单位

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亚冠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为解决沅江市中心城区内湖水质污染和生态退化问题,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实施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根据“沅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提升“五湖”(浩江湖、上琼湖、蓼叶湖、石矶湖、下琼湖)水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网工程、内湖控源截污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活水提质工程、智慧水环境管控平台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97705万元,施工期为2021-2023年,共3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切实保护白沙长河小河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安全和琼湖国家湿地公园、南洞庭自然保护区、南洞庭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优化各公园景观设计,保护自然景观,严禁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影响生态功能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生态修复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安全。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科学论证清淤排泥对各类环境敏感区的环境影响,清淤工程须严格控制在湿地公园主管部门核准的范围内;

2.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场界,加强施工管理,不得越界施工破坏周边生态环境;

3.按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防止扬尘、恶臭污染环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加强底泥疏浚现场和底泥干化堆场的环境管理,减轻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5.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项目周边水环境,所有废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底泥干化脱水产生的废水须采取“一体化超磁混凝装置”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他施工废水须收集处理达标后优先回用于洒水抑尘,不能回用的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施工生活污水须有效收集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用于农田菜地施肥综合利用。

6.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7.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疏浚底泥上岸脱水干化后用于生态修复工程;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交由专业渣土公司处置,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

8.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护周边生态环境。严禁非法弃土,及时对临时占地区、植被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加强宣传教育,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切实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内的动植物及鸟类;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工程、植被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9.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血吸虫病的传播。严格落实引水沉螺措施,建立健全血吸虫病预防监测管理体系。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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