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喷塑处理塔机标准节20000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集中区调扩区衡龙新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龙仕颜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由湖南龙仕颜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万建设,租用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集中区调扩区衡龙新区内湖南祺景科技有限公司空余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厂房总占地面积3468m2,项目主要承接三一重工塔机外包喷塑处理,年处理规模20000标准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完善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三废”处理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喷粉后固化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催化燃烧系统处理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参考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其他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除尘后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粉粉尘经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后并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预脱脂、脱脂、硅烷化、水洗等生产废水经沉淀+调节+电解反应+絮凝反应+芬顿+缺氧+好氧+高效沉淀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排入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入泉交河。 (四)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选型、采取减振、隔声以及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抛丸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外售其它单位资源化利用、喷粉粉尘除尘器收集粉尘回收再利用。制备纯水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回收;脱脂剂、硅烷剂、调整剂废包装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送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