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72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用橡胶密封塞和3600万只牛角电容器用盖板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标准化厂房5号栋1楼 |
建设单位 |
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祥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2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用橡胶密封塞和3600万只牛角电容器用盖板新建项目位于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标准化厂房5号栋1楼,总投资3000万元,用地面积3500m2,建设1条铝电解电容器用橡胶密封塞生产线和1条牛角电容器用盖板生产线,形成年产72亿只橡胶密封塞与3600万只盖板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开炼、硫化、二次硫化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低温等离子体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应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内无组织有机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三)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直接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研磨废水与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通过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水质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2间接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生活污水排放口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最终排入益阳市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入泉交河。 (四)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选型、采取减振、隔声以及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五)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容量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制备纯水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及废RO膜交由设备厂家回收;压滤机废渣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气处理产生的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劳保手套等危险废物应送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0.091t/a、氨氮(NH3-N)≤0.0091t/a、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0.14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0737-4423742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