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猪养殖场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2 12:34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生猪养殖场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新源村

建设单位

益阳市瑞慧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瑞慧实业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新屋山村, 2016年公司投资28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新源村老屋塘组建设“益阳市瑞慧实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建设项目”,项目于2016年8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益环生审(书)〔2016〕3号)。2018年公司投资800万元在资阳区长春镇新源村梨公塘组扩建年存栏500头母猪和1500头肥猪养殖基地,项目于同年11月取得我局同意项目环评变更的函(益环生评函〔2018〕2号)。2019年公司投资5800万元实施“益阳市瑞慧实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改扩建项目”,于同年10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益环生审〔2019〕2号)。项目实施后,公司养殖总能力为平均年存栏母猪9270头,年出栏育肥猪83816头、仔猪32700头。为配套粪污处置设施,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生猪养殖场配套有机肥加工厂项目,项目占地面积9386m2,主要建设一栋1440m2的生产车间,设置粉碎、筛分等工序,一个20m2搅拌站和3个100m3的发酵罐,配套原料棚、办公室、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公用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发酵过程中所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需经生物除臭塔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粉碎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装置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项目原料运输和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恶臭的排放管理,采用密闭专用罐车运输猪粪,在猪粪中添加生物除臭剂,在厂内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做好厂界绿化工作,使本项目无组织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项目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气需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依托本公司老屋塘养殖场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有机肥生产,不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需回用于生产;废水收集池沉渣及化粪池渣等回用于生产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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