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县标准化厂房和道路工程ppp项目(一期)配套综合废水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12:34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标准化厂房和道路工程ppp项目(一期)配套综合废水处理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湖南森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森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在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二期标准化厂房的东侧建设南县标准化厂房和道路工程ppp项目(一期)配套综合废水处理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017.24 m2,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废水处理工艺采取“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格栅、集水井、砂水分离器、溶气气浮池、调节均质池、高效过滤装置、BP反应池、BMP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清水池,以及污泥处理等配套工程。服务范围为食品产业园二期工程内入园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收集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园区各企业外排污水的监督管理,确保纳管污水满足水质、水量设计要求,严控高浓度含氯离子废水进入处理系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加强设备运行管理,提高系统自动控制运行水平,确保处理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规范排污口建设,严格按要求安装进、出口在线监测装置,确保各污染监控因子数据与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联网,落实进、出口水和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尾水废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粗格栅及调节池、生化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及污泥干化机产生的废气须有效收集后经除臭塔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防渗管理,尤其是污泥暂存库和危废暂存间的防渗须严格按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含水率小于80%后送南县污泥集中处理中心处置;格栅渣、沉渣等一般固废临时存放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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