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6 12:32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项目

建设地点

桃江县沾溪镇

建设单位

湖南玖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玖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益阳市桃江县沾溪镇湖南桃花江核电有限公司厂区内租赁其闲置仓库1栋建设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占地11718.16m2,厂房内布局原料区、前处理区、窑区、包装区和成品区,建设竹屑破碎、烘干、压制成型制棒生产线一条,碳化窑100个,配套建设办公室、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万元,占总投资的22%,项目建成后,年产环保竹炭65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竹屑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集气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20米高排气筒(P2)排放;竹屑制棒、碳化工序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进入烘干炉焚烧,烘干炉废气采取“旋风+水膜+静电除尘器”处理,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二级标准的要求,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对原料堆场、破碎粉尘、机制棒工序和产品包装等工序采取及时清扫地面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四格化粪池处理满足《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3级标准要求后用作农肥综合利用。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产生的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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