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衡帮塑业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条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22 12:29 作者: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衡帮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条塑料编织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泉新区益阳市众合塑业有限公司厂房内

建设单位

益阳市衡帮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靖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衡帮塑业有限公司在湖南益阳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泉新区租赁原益阳市众和塑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2栋,建设年产3000万条塑料编织袋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厂房总占地面积4833m2,主要布局下料区、熔融挤出区、印刷区、圆织区、覆膜区、造粒区、原材料及产品暂存区等,给排水及供配电等依托园区已建成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措施处理,热熔挤出、印刷与覆膜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罩收集+ UV光氧催化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大气污染物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工艺废水,冷却废水经循环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益阳市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次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等其他一般工业固废按要求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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