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沅江市绿舟水上加油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自2015年7月28日起)。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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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江市绿舟水上加油城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沅江市漉湖东湖脑水域9号白标航道外(N29°01.441′、E112°53.911′) |
建设单位 | 沅江市绿舟水上加油城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益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投资150万元,在沅江市漉湖东湖脑水域9号白标航道外建设沅江市绿舟水上加油城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钢制油囤船一艘,吨位990吨,设单仓(仓)容积100 m3×6(个);加油(泵)机数量1台,加油(接口)枪数1个/1支;本项目主要是水上柴油零售,服务对象是区域水域内和过往的船舶。本项目不接收或处理过往船舶的各种废水、废油及其他废弃物,不经营汽油及其它轻质油料,只经营0号轻质柴油。项目建成后,年销售、中转0号柴油3400吨。 |
环评结论 | 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总量控制符合要求,项目污染物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只要员工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操作,事故发生的概率较小。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只要建设方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加强对水源的保护和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做到环保工作专人分管,责任到人,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管理,落实环保治理所需要的资金,则该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的。 |
公众参与 | 采用公告、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表的形式,无人持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