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处理 15 万吨建筑渣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3 16:56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处理 15 万吨建筑渣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田庄乡茅园村碧溪1 组

建设单位

安化县刚洁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刚洁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田庄乡茅园村碧溪1组利用东梅公路弃渣场场地建设年处理15万吨建筑渣土临时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288 m2,主要建设1栋建筑面积500m2的全封闭生产厂房,布局碎石加工生产线一条,包括建筑渣土破碎、筛分、清洗等工序,配套建设三面封闭的建筑渣土原料、砂石成品堆场库及洗车平台、办公室、给排水、供配电、储运、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和输送廊道须采取全封闭式,堆场采取三面封闭式,破碎、筛分、拌和、堆场、廊道下料口等产尘点须采取“喷雾湿法”措施降尘,厂区道路须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产生的洗砂水、设备及车辆冲洗水、降尘废水以及厂区雨水等经“污泥浓缩罐”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分拣出来的钢筋、废木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压滤污泥、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给砖厂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鄂式破碎机、振动筛等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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