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烘干2万吨建筑弃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3 16:5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烘干2万吨建筑弃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仙溪居委简家塅

建设单位

安化县英立贸易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安化县英立贸易有限公司拟投资200万元,在益阳市安化县仙溪镇居委简家塅,占地面积2200m2。建设年烘干2万吨建筑弃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弃土烘干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办公楼、封闭原料堆场,封闭产品堆场、给排水、供配电、厂区道路、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烘干建筑弃土中黄土2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堆场与产品堆场须建设为半封闭式防止雨淋;生活污水的处理须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农田综合消纳,不直接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烘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处理后,满足《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的限值要求后,经20米高烟囱排放;落实《湖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无组织管控要求,采用半封闭式堆场和密闭式输送带,确保项目装卸、输送和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资源化利用;炉渣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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