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湖南微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5000吨PCB电子专用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沅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赤塘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微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霖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微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湖南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赤塘工业园征地40.79亩建设年产25000吨PCB电子专用材料项目,主要建设1栋5层占地面积1660m2的生产车间,1栋4层占地面积770m2的实验楼,1栋5层占地面积600m2的办公楼,3个容积60m3的甲类液体储罐,27个容积60m3的丙类液体储罐,配套建设纯水制造系统、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事故应急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孔化液5000吨、电镀光亮剂2200吨、OSP防氧化膜专用剂2800吨、电子级硫酸6000吨、电子级盐酸4000吨、电子级硝酸3000吨、电子级氨水2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按要求建设规范的排污口,设置专用标识标牌;按要求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实验清洗水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反冲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冷却水和废气处理喷淋水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沅江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设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生产工序、物料储存、料液输送系统采取严格的密闭性措施,防止挥发性有毒有害气体的“跑、冒、漏”,从源头有效减少废气的排放;加强对收集废气的处理,盐酸、硝酸、硫酸、甲醛废气分别采取“水喷淋+碱液喷淋”措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分别通过4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氨气废气采取“水喷淋+酸液喷淋”措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原辅物料的储存采取“全封闭式地埋储罐+气液平衡卸料法+碱水封(酸水封)+喷淋装置”措施,防止废气外逸;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 (五)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加强分区防渗管理,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碱液、酸液喷淋废水和残渣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未沾染化学品的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八)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