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灯杆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3 16:53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灯杆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石高桥村石高桥组

建设单位

湖南佰科照明器具制造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征程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佰科照明器具制造厂位于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石高桥村,公司租赁原桃江县竹制品有限公司场地约5.25亩,灯杆生产线于2019年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灯杆生产车间,喷塑车间、烘干固化车间、原材料及产品存放区,配套办公生活区、给排水和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涂产生的粉尘须采取“滤芯回收+布袋除尘”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须采取“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炉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完善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边角料、铁屑及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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