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5万m2盈达防火门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2 17:35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5万m2盈达防火门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狮子山路南侧

建设单位

湖南盈达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盈达门业有限公司2019年投资2000万元,租赁桃江经济开发区牛潭河工业园标准化厂房第26#栋标准化厂房2400m2,建设防火门、窗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于2019年4月经我局环评审批同意建设(益环审(表)〔2019〕39号),2020年3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因市场需求,企业拟投资800万元,在湖南桃江经济开发区狮子山路南侧征地9415.23m2实施项目搬迁扩建。主要建设1栋4层砖混结构的办公楼,1栋1层的钢结构生产车间,布局钢质门、窗生产线和钢木门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相关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喷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木材加工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喷涂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一级旋风除尘+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阻燃罐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桃江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是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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