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新越沥青有限公司沥青混配加工及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7 17:33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沥青混配加工及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三河口村

建设单位

湖南新越沥青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新越沥青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三河口村,沥青混配加工及沥青混合料建设项目于2018年3月取得我局环评批复(益环审(表)〔2018〕16号),2020年4月我局同意(益环评(函)〔2020〕2号)公司对储运工程和相关环保工程进行扩容和提质优化,项目于2021年1月通过竣工环保自主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进行改扩建,在沥青混凝土生产车间扩建处置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生产线一条,改建现有乳化沥青生产线,新建沥青混凝土骨料生产车间和固体沥青热熔料车间,分别布置骨料加工生产线和固体沥青热熔箱,配套建设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工程,生活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依托现有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及场内雨水必须有效收集集中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骨料和废旧沥青回收料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通过15米高的5#、6#排气筒分别排放;沥青热熔废气经收集后由管道引至2号燃气导热油炉燃烧由27米高的4#排气筒排放,废旧沥青加热、再生沥青搅拌产生的烟气收集后引至烘干筒燃烧器燃烧,与烘干加热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7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的沥青烟、苯并[a]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VOCs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中其他行业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烘干炉排放的SO2、NOX、粉尘须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中的限值要求,导热油炉废气还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采取“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二级标准要求外排。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合格骨料、除尘粉尘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封闭式车间生产,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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