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10000吨环境净化材料与5000吨锂电池负极碳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3 14:5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环境净化材料与5000吨锂电池负极碳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桃江县灰山港工业集中区

建设单位

湖南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中鉴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烯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投资9000万元,在湖南桃江灰山港工业集中区征地50亩,建设年产15000吨环境净化材料与5000吨锂电池负极碳材料项目,项目于2019年3月经我局审批(益环审(书)〔2019〕4号]同意建设,目前年产10000吨第一系列环境净化材料生产线已建成投入试运行。为满足生产实际需要,公司不再建设竹基吸附材料生产线,减少环境净化材料的生产产能,并对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的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故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变更后,总投资9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第一生产车间(主要用于生产环境净化材料,总建筑面积4133m2,生产第一系列产品,设置混料机、反应槽、包装机等)、第二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300m2,主要用来锂电池负极碳材料的原料配料)、第三生产车间(总建筑面积为4536m2,主要用于锂电池负极碳材料生产),配套建设酸库、原料库、纯水制备站、废水处理站及其他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0000吨环境净化材料、5000吨锂电池负极碳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环境净化材料投料、包装工序须采取“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措施处理,混料工序须在密闭环境下搅拌;热处理工序、热处理后的碳粉筛分、包装工序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喷淋塔”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喷淋塔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冷却水经凉水塔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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