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 益阳市资水新桥河锚地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06 11: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益阳市资水新桥河锚地工程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新桥河镇资水左岸

建设单位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省水运事务中心拟投资2049.23万元,在资水左岸益阳市资阳区新桥河镇建设益阳市资水新桥河锚地工程,主要建设10个1000t级普货泊位和1个工作船泊位,锚泊位采用“地牛+丁靠”方式,岸线全长352米,在锚地东北侧150m处建设占地面积4191.96m2的管理站房,设办公、值班室、会议室、食堂、航标设备储存室,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辅助工程,建设工期12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做好岸线基建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和水生生态环境安全。

1、合理安排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方案;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环境。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和扬尘污染管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切实保护下游饮用水水源安全。锚泊区疏浚时,须在施工河段下游50米范围内设置防污屏,减轻悬浮泥沙对水生生物和下游取水口的影响;施工船舶产生的废水须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要求;岸上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须有效收集处理后用于施工洒水降尘或农田菜地施肥,不得直接外排。

4、加强噪声污染物防止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夜间22:00-次日6:00禁止施工。

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环境污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固体废物,疏浚底泥交由资阳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处置;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填埋或综合利用。

(三)加强运营期的环境管理,保障饮用水源和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态环境安全。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船舶的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排入资江;站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绿化施肥综合利用。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船舶发动机外排废气须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第二阶段)》(GB15097-2016)中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站房和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须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船舶交通管理,禁止夜间鸣笛,防止噪声扰民。

(四)加强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水产种质资源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益阳市资水新桥河锚地工程建设对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审查意见提出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并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的规定,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建设的意见。

(五)制定锚地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锚地须配套建设环境应急与救援设施,落实应急预案中的保障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强化锚地船舶停泊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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