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钨钴废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9 11:0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钨钴废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黄冈翱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金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湖南安化经济开发区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内,前身为湖南省安化县金鑫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2016年更名,是一家专门从事废钨料贸易和加工处理的综合性公司。公司综合回收5000t/a钨产品及300t/a钴产品项目于2010年12月由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同意(湘环评〔2010〕354号)建设,于2011年11月通过了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7年11月,公司在园区内新征土地47亩,建设综合回收钨钴废料改扩建项目,于2017年11月由我局审批同意(益环审(书)〔2017〕38号)建设,并于2018年8月经我局复函(益环评函〔2018〕3号)同意变更产品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市场原因,主要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等发生了重大变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调整后,总投资3.5亿元,综合利用含钨系列废石油催化剂等加工生产,年资源化综合利用废石油催化剂4633吨、钨冶炼渣4824吨、含油磨削料200吨、磨削料940吨,老厂区年产偏钨酸铵920吨,新厂区年产仲钨酸铵4000吨、硫酸钴2200吨、氧化钴1000吨、氯化钴700吨、硫酸镍2850吨,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生产和环保设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实现生产工艺废水零排放。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碳化钨氧化生产工序采用电转窑设备,通过高效布袋收尘器收集氧化钨粉尘,布袋收尘尾气再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生产工序要求采用低硫柴油等清洁能源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工艺,产生的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老厂区酸浸、新厂区酸浸、除钼工序中产生的酸性废气须分别采取“集气罩+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再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萃取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气含VOCs,须采取“冷凝+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仲钨酸铵、偏钨酸铵生产车间产生的氨气须分别采取“集气收集+水喷淋+酸液喷淋装置”处理再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工艺废气外排污染物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和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须满足表4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VOCs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取“多管除尘+旋流板麻石水膜脱硫除尘设备”处理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再通过40m高烟囱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工艺废水通过15t/h的MVR三效蒸发装置处理,不外排;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厂区初期雨水经有效收集后排入厂内废水处理站,采取“化学沉淀法+磁选分离+板框压滤+砂滤”工艺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须满足表2中间接排放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由专管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采取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生活污水专管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加强固废环境管理,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废石油催化剂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布袋除尘灰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浸出渣、除杂渣、废水蒸发盐渣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暂存,根据危险废物鉴定方法确定最终处置方式;锅炉炉灰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以及中间产品等在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地下水保护措施的要求,对重点防渗区域和一般防渗区域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区域地下水和项目周边土壤污染;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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