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涌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改性市政管道新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3 11:0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涌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改性市政管道新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4#栋

建设单位

湖南涌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涌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投资50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租赁工业标准厂房4#栋第一层建设年产3万吨HDPE改性市政管道材料及再生资源利用项目(6条造粒生产线),经我局环评批复(益环审(书)[2017]26号)同意建设,目前仅建成2条造粒生产线,并于2018年2月通过了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5800万元,租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新区二期工业标准厂房1#栋的1层和2层,建设年产2万吨改性市政管道新材料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条HDPE改性市政管道材料生产线、10条市政管道生产线、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区、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破碎工序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塑料造粒热熔和市政管道热熔挤出工序采取“集气装置+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RCO”措施处理,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分别通过20米高排气筒(P1、P2)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的要求。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却水和喷淋塔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机油、油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包装袋、废过滤网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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