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加工、转运600万吨砂石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6 11:0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加工、转运600万吨砂石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泥湾码头西南侧

建设单位

益阳市银进砂石经营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智盛瀚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银进砂石经营有限公司拟投资3513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泥湾码头西南侧建设年加工、转运600万吨砂石产品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0295.57平方米,建设一栋占地4800m2的封闭式钢结构生产厂房,布置卵石加工碎石生产线一条,建设“三面围挡+顶棚”的卵石原料堆场和卵石半成品堆场各一栋,穿堤运输皮带廊道一条,以及筒仓式天然砂储料仓四个,筒仓式机制砂、机制碎石储料仓各一个,配套建设综合楼、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辅助工程,以及相关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卵石300万吨,年产机制砂约156万吨,碎石约144万吨,中转天然砂3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环境风险。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线须布局在全封闭厂房内,原材料及产品堆场须“三面围挡+顶棚”,输送皮带须安装在密闭廊道内,并在进出口安装自动喷淋装置降尘;对破碎、筛分、装卸料等产尘点须采取喷雾洒水措施降尘;厂区道路须硬化,并通过保持运输车辆清洁、低速行驶、厂区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洗砂和洗车废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采取“重力浓缩塔+高压快速泵+高压压滤机”措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厂区雨水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近期采用化粪池收集后,由槽罐车转运至临近的团洲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远期城市污水管网完善后,污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高噪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输车辆禁鸣、限速,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压滤泥饼、雨水收集池沉渣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项目实施须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对资水益阳段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要求,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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