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20万双硫化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4 10: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20万双硫化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标准化厂房3栋

建设单位

南县鸿运鞋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南县鸿运鞋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赁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标准化厂房3#栋共3层建设年产20万双硫化鞋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鞋底制作车间(布局在第一层)、鞋面制作车间(布局在第二层东面)、包装整理车间(布局在第二层西面)、胶鞋贴合车间(布局在第三层),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办公区、危废暂存间、给排水工程、供配电工程和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鞋底硫化、胶鞋鞋帮贴合、胶鞋硫化罐等工序中产生的废气须采取有效的收集措施,通过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要求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鞋底打磨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工业园污水管网进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胶桶、废橡胶树脂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或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 VOCs ≤0.17 t/a,指标纳入南县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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