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 2 万吨木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14 10:54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 2 万吨木片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牛塘组砖瓦厂

建设单位

益阳市资阳区盛茂木材加工场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靖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市资阳区盛茂木材加工场拟投资4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迎风桥村牛塘组租赁原砖瓦厂土地49.9亩,建设年产2万吨木片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木片加工生产线1条,旋板加工生产线1条,樟脑油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办公生活楼、成品仓库、原料堆场,以及储运、供热、给排水、供配电、厂区道路、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樟木片10000t,旋板10000t,副产品樟脑油23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樟脑油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进行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工期,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材料堆场须建设顶棚防雨淋;蒸馏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水须采取二级分离处理,废水进入循环水池用于锅炉和冷凝罐补充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的处理须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菜地浇灌,不直接外排。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削片和旋切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蒸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冷凝”措施处理,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按照控制标准要求加强对蒸馏工序和副产品储存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树渣、树皮、边角料、切片粉尘、锅炉烟尘、炉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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