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酸性蚀刻废液在线回收技改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0 10:5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酸性蚀刻废液在线回收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长春经济开发区/镇长春工业园龙塘村

建设单位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奥士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生产基地位于湖南益阳长春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司一期高密度互联线路板项目于2010年1月经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湘环评〔2010〕27号)同意建设,二期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技改扩能项目和年产120万m2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项目于2016年7月经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分别批复(湘环评〔2016〕48号、49号)同意建设,年产80万平米汽车电子印制电路板建设项目变更经我局批复(益环评表〔2021〕55号)同意实施,形成了年产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400万m2的生产能力。原批复中要求酸性蚀刻废液在线回收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因回收处理工艺无法满足回用要求,公司实际为外委处置。由于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对酸性蚀刻废液在线回收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闲置空地新建1栋2层钢结构生产厂房,占地面积300m2,布置工业碱性碳酸铜生产线一条,新建4个容积20m3的酸性蚀刻废液储罐,另外配套建设收集储运系统、碳酸钠制备储罐及产品暂存间、防渗防腐及废气收集处理等环保工程,员工倒班公寓、给排水及供配电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综合处理奥士康科技园产生的酸性蚀刻废液18000吨,年产工业碱式碳酸铜3300余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落实各环节生产管理要求,减少跑冒滴漏,做好分区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减轻末端污染治理负荷;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强化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输送、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防风险事故发生。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艺结晶离心的废水经车间内压滤机压滤处理后,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系统的清水池中,公司总排口水污染物中的全盐量须满足与益阳市创鑫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废水纳管协议要求,再通过园区专管进入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和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简排放;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布袋(含滤渣)、废树脂(含滤渣)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暂存后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其它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

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HJ1031—2019)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对碱式碳酸铜产品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各项指标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七)本技改项目增加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1.69t/a 、氨氮(NH3-N)≤0.17t/a 、总铅(Pb)≤2.52kg/a、总镍(Ni)≤0.72kg/a 、总铬(Cr)≤0.57kg/a,总砷(As)≤5.73kg/a、总铜(Cu)≤3.06kg/a,总量指标纳入资阳区总量控制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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