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式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16:25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电容式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4年9月经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湖南华慧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项目》同意在益阳市益阳大道西桐子坝巷新建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项目(益环审(书)【2014】16号),2019年4月,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并扩建,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经我局审批《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同意建设(益环赫审(书)【2019】19号)。为满足市场需求,2021年6月,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经我局审批《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式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同意建设(益赫环评表【2021】7号)。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公司技术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的自我发展、竞争力,依靠科技进步保持持续发展,加快锂离子电池的技术研发,总投资5000万元,新建锂离子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检验检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有组织废气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依托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专用管道达标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外排废水中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他因子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益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入撇洪新河。

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和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依托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其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地方环卫部门处理;废锂离子电池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电解液属于危险废物应送危废暂存间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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