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容式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0 16:21 作者: 来源:益阳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电容式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岭工业园

建设单位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经原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湖南华慧新能源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项目》同意在益阳市益阳大道西桐子坝巷新建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项目(益环审(书)【2014】16号),2019年4月,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搬迁并扩建,公司搬迁扩建项目经我局审批《湖南华慧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产品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同意建设(益环赫审(书)【2019】19号)。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24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利用现有已建成的预留3#栋厂房,再在厂区东侧预留用地新建1栋4F的4#栋厂房。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设备,扩建年产1.19亿支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及制片粉尘通过真空吸尘装置处理;涂布烘干工序产生的NMP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收装置+两级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排放;含浸、组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外排有组织废气应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中表5和表6中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锡焊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锡及其化合物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抽至专用管道达标排放,外排废气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限值要求。

做好项目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制纯水浓水、冷却系统排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电芯外壳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搅拌设备清洗废水经压滤后的出水与电芯外壳清洗废水混合进入“混凝沉淀池”处理,再进入综合调节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池;综合废水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外排废水中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他因子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益阳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最终排入撇洪新河。

做好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并从优化设备的选型、减震、消声、隔声和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等方面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及4类区标准要求。

加强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控制。项目产生的危废和一般固废应严格分类贮存,厂区内按规范和环评提出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给地方环卫部门处理;碾压分切边角料、一般物品的废包装、废锂离子电池、废水处理站生化污泥等为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抹布手套、废电解液、废NMP溶剂、废活性炭、化学沉淀池沉渣、危险物品的废包装、电芯外壳清洗池沉渣等危险废物应送危废暂存间分类贮存,定期外委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需新申请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cr)≤0.46t/a 、挥发性有机物(VOCs)≤3.78t/a、总镍≤0.00006t/a、总钴≤0.00007t/a、总锰≤0.0006t/a总量指标纳入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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