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南县湖南华富槟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29 16:1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南县湖南华富槟榔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南县经济开发区通盛路以西、子美路以西、桂花园西路以南

建设单位

湖南华富食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华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20亿元,在南县经济开发区通盛路以西、子美路以东、桂花园西路以南位置租赁标准化厂房16.536万m2,新建南县湖南华富槟榔生产基地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170亩,主要建设1栋科研质检大楼、2栋生产车间、2栋冷库、3栋倒班楼、1栋能源动力房,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储运以及环保工程等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食用槟榔1.2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蒸煮、制卤点卤等产生异味的工序须采取封闭式车间生产,并采取“负压系统收集+离子除臭”措施处理后内循环;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的环节进行密闭收集,采取“离子除臭”措施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排放;常用的2台天然气锅炉需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烟气共1根8米高排气排放,备用生物质锅炉烟气须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经4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均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锅炉须按要求安装氮氧化物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生产车间通风,设置换气扇及时扩散异味,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排放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气需采取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水收集后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池+初沉池+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斜板沉淀+沉淀池”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需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送南县污泥集中处理中心处置;锅炉灰渣、槟榔废料、布袋收尘渣、废包装袋分类暂存后,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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