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30万㎡铝包竹绿色节能门窗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12 16:10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铝包竹绿色节能门窗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蔡兴村、龙泉村村(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泉新区)

建设单位

湖南风河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风河竹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万m2铝包竹绿色节能门窗建设项目位于益阳市龙岭工业集中区沧泉新区,项目总投资29800万元,占地167358.68 m2,于2016年11月经我局赫山分局审批(益环赫审(表)〔2016〕37号)同意,目前正在建设中。为满足生产需求,公司拟增加竹集成材、胶合板以及废竹木屑综合利用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木胶板车间、竹集成材车间、铝包竹门窗车间、废竹木屑综合利用加工车间和仓库,办公楼、展览厅、宿舍楼、食堂、锅炉房(锅炉变更为4t/h、6t/h各一台)、配电间、地磅房等辅助工程,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置、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防治环保工程。项目变更后,年产30万m2铝包竹门窗产能不变,新增年产4万m3木胶合板、5万m3竹集成材、成型生物质燃料3663吨、高温竹炭5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木胶合板生产中切割和锯边工序、竹集成材生产中下料和机加工工序、铝包竹生产中竹下料和机加工工序、高温竹炭生产中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须采取“集气系统收集+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共4根)排放;木胶合板热压工序须采取“集气系统收集+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竹集成材生产中涂胶和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须采取“集气系统收集+九宫格+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高温竹炭生产中原料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离心水膜除尘器”处理,满足《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20年)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炭化炉废气经烟道收集后接入锅炉燃烧室燃烧处理;锅炉烟气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要求,通过40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对原料堆场、破碎粉尘、机制棒工序和产品包装等工序采取及时清扫地面和洒水降尘等措施,对喷漆、施胶工序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湖南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离心水膜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锅炉定期排水和树脂再生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吸声、减振和建设绿化带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颜料及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铝材边角料、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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