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8-04 16:08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南嘴镇和谐村

建设单位

沅江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400万元在沅江市南嘴镇和谐村建设沅江市区域性粪污集中处理中心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27024m2,建设全封闭式生产厂房2栋,建筑面积8494.68m2,分别设置原材料车间、发酵车间、生产车间、陈化车间、原辅料车间和成品车间,配套建设办公楼、宿舍楼、设备仓库、门卫室、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处置禽畜粪便(含水率小于60%)3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材料车间和发酵车间应设置负压抽风系统,采取“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再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及原辅料车间须对产尘工序采取“集气罩+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加强对原料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密闭性,保持运输车辆清洁,严禁原料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渗漏散发恶臭;加强对各恶臭废气产污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的厂界标准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通过排气筒高于屋顶排放。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发酵、洗车、车间冲洗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须有效收集后用于发酵工序补充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综合利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林地浇灌,不得直接外排。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池的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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