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磷酸铁锂废片梯次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衡龙新区标准厂房1号栋1层2层 |
建设单位 |
湖南宏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由湖南宏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建设,租用益阳市赫山区衡龙桥镇衡龙新区已建成标准厂房1号栋,租用第1层、第2层共两层,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7000m2。项目主要回收磷酸铁锂生产过程产生的边角废料为原料,进行再次回收磷酸铁锂,项目年处理磷酸铁锂废3600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焙烧烟气须采取“集气装置+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颗粒物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VOCs参照执行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限值,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粹落料工序粉尘颗粒物满足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排污衡龙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铝外售给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作为一般固废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0737- 4429353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