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及稻谷烘干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30 15:3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及稻谷烘干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草尾镇熙和村

建设单位

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一、沅江市旭泰米业有限公司位于沅江市草尾镇熙和村,年加工4万吨优质大米及1.5万吨仓储项目于2017年1月获得原沅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沅环审〔2017〕1号),2017年8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沅环审〔2017〕7号)。为解决原项目粮食烘干和稻壳利用问题,公司拟投资1400万元,新增用地3146m2,扩建一条稻谷烘干线与一条粗壳线,并新增一台6t/h的锅炉替代原有热风炉,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给排水、供配电等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稻谷20000t,年产统糠7000t、成型生物质颗粒8000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烟气采取“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稻谷烘干粉尘采取“降尘室+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碎造粒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破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须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维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于暂存间后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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