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年产3000万套一次性可降解餐盒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赫山街道大丰村 |
建设单位 |
益阳市利源纸塑制品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益阳市利源纸塑制品厂租赁位于赫山区赫山街道大丰村的益阳市金剑锻造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年产一次性可降解餐盒3000万套项目。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建设8条注塑生产线,1台破碎机,1台搅拌机,原材料及产品存放区,配套办公楼、给排水和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集气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破碎工序和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密闭生产区域,采取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除尘等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近期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菜地浇灌,不得直接外排;远期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各类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后及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边角料和布袋除尘收集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