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湖南允通物流有限公司赫山区 500 吨铁水物流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5 16:0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湖南允通物流有限公司赫山区 500 吨铁水物流码头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仙蜂岭村

建设单位

湖南允通物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允通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利用位于资水右岸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街道办事处仙蜂岭村的原益阳港龙塘港区的砂石码头,进行煤炭和建筑骨料物流运输。为进一步推进“铁水联运”,公司拟投资4000万元,建设一个500吨级码头,岸线长105米,设计年吞吐量70万吨,主要建设转运站一座,全封闭管状带式输送机输送煤炭和建筑骨料,占地面积9558m2的全封闭式堆场1座,配套建设办公生活区、给排水及供配电、照明及通信、消防、环保工程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落实《益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防止扬尘污染环境;妥善处置

建筑弃渣和施工垃圾,施工废水必须集中进行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夜间作业时段,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严格落实水利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有关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合理安排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做好岸线基建等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码头陆域内雨污分流、事故应急池等系统的施工工程,确保生态环境尤其是资江水环境安全。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煤炭和建筑骨料转运过程须采取全封闭输送,对产生粉尘的料斗等输送位置采取自动喷淋措施降尘,场内采取雾炮机降尘,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船舶外排废气须满足《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及测量方法》(GB15097-2016)中的限值要求。

(四)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和堆场区域的雨水、降尘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须有效收集后,分别通过各自污水处理系统,采取“絮凝沉淀+活性炭吸附”三级沉淀处置后综合利用于场内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严禁生产生活废水排入资江;船舶运输产生的油污水和生活污水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排入资江。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码头区域不得设置暂存间,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金属物、沉渣、废活性炭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严禁乱堆乱弃;生活垃圾须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隔声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做好噪声的污染控制工作,河道及河堤35米外需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和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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