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刘家湖 12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5 14:55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刘家12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刘家湖村刘家湖渔场大湖

建设单位

益阳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知成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益阳光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5000万元,在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刘家湖村刘家湖渔场大湖水面,采用固定倾角安装方式,建设益阳市资阳区茈湖口镇刘家湖12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一期)项目。项目占地2415亩(其中水域面积2400亩,升压站占地15亩),建设内容包括在湖面安装22.736万块280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每3.125MWp光伏子方阵设置逆变、汇流设备,共建设16个方阵单元,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及线路接入系统。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光伏电池组件、组件支架、支架驱动及控制系统、支架基础、汇流箱、升压变电设备及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设备及基础和场内道路等,一期项目总装机容量50MWp。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严格落实《益阳市资阳区德兴湖哑河等八处内河内湖采砂规划(2021-2030年)》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对刘家湖采区的相关要求,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的原则,确保湖泊湿地、堤岸工程、水利设施等的功能及用途不受影响,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对项目建设规模和设计安装方案进行论证,保障光伏方阵之间留有足够的光照空间,确保刘家湖水生生态安全。

(四)结合刘家湖水体保护、修复和当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废气、废水、噪声、建筑垃圾及其固体废弃物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认真执行,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五)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伏组件表面清洗不得使用影响湖水水质的清洗剂等;员工生活污水经升压站污水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用水;废太阳能电池组件,退役蓄电池、变压器发生事故时泄漏的废变压器油等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临时贮存,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升压站变压器噪声采取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科学养殖,确保湖水水质达标,实现渔光互补,一体发展。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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