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生物能源加工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5 14:52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生物能源加工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塞南湖村

建设单位

湖南兴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兴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益阳市沅江市琼湖办事处塞南湖村租赁湖南兴洋船舶有限公司一栋标准化厂房以及周边空地,建设生物能源加工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建筑面积3000m2生产厂房一栋,布置苇粉生产线1条,压块生产线3条,新建研发楼、倒班楼、综合楼各一栋,配套建设原辅材料及成品仓库、给排水、供配电、储运及环保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二期新建一栋建筑面积3360m2的生产厂房,布置压块生产线3条,制粒生产线6条,再新建1条苇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苇粉28800吨、生物质压块20160吨、生物质颗粒518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料、粉碎以及制粒工序产生的粉尘须分别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的二级标准,再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物料装卸、输送过程须采取喷雾降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高于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须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菜地农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切料、粉碎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须采取基础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规范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生产产生的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地面清扫粉尘等一般固废回用于生产;破损的废弃布袋按要求暂存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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