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加工2万吨大米、烘干仓储1.5万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 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8 14:4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加工2万吨大米、烘干仓储1.5万吨稻谷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泗湖山镇石子埂村

建设单位

沅江市永兴米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泓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永兴米业有限公司位于益阳市沅江市泗湖山镇石子埂村,年加工2万吨大米、烘干仓储1.5万吨稻谷建设项目于2014年9月建成投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7280m2,分稻谷烘干和大米生产加工两个生产区,大米加工生产区主要建设有生产车间一栋、仓库两栋、综合楼、给排水、供配电及环保等相关辅助工程。稻谷烘干生产区主要建设有4台1t/h的热风炉、烘干机8台、仓库两栋、综合楼、办公室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米生产加工过程中除杂、去壳及谷糙分离、碾米、分筛、抛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备有离心风机管道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烘干生产的热风炉废气经集尘管道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稻谷进出库、糠壳分装工序等产生的粉尘须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须采取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通过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三)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类设备噪声和风机空气动力噪声,须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收集于暂存间后再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做好分类收集管理,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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