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沅江市华欣木材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4 16:59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沅江市华欣木材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赤塘村

建设单位

沅江市华欣木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沅江市华欣木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租赁原沅江市恒祥麻业有限公司在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办事处赤塘村的闲置厂房,建设木方及木制衣架加工项目。为综合利用废弃木屑,公司拟拆除部分闲置厂房,投资300万元,建设木材深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钢结构生产厂房2栋,一栋布置削皮机、送料机、削片机等木片生产线一条,另一栋布置蒸馏罐、冷却塔、油水分离装置等樟脑油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半封闭原料堆场,以及储运、供汽、给排水、供配电、环保设施等公用辅助工程。年产木片32755吨、樟脑油54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材料堆场须建设顶棚防雨淋;蒸馏冷凝工序产生的含油废水须采取二级分离处理,废水进入循环水池用于锅炉和冷凝水补充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须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中的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周边菜地浇灌,不直接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剥皮、打片工序产生的粉尘须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烟气须采取“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 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蒸馏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二级冷凝+过滤棉+活性炭吸附”措施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的要求,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和原辅材料储存的环境管理,有效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GB37822-2019)中的批复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的厂界标准值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作;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生产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樟木皮、蒸馏残渣筛下物、炉灰等一般固废收集后自用或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布局,优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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