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年产5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24 16:57 作者: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项目名称

年产5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南阳社区

建设单位

湖南明达钢结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沐程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明达钢结构有限公司拟投资6200万元,在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街道南阳社区征地44.3亩建设年产50000吨钢结构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主要建设一栋建筑面积4610 m2的单层钢架结构生产车间,布局机加工区、焊接区、喷涂区、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暂存区、办公区、维修间等,配套建设研发楼、宿舍楼、仓库、环保工程、给排水及供配电等相关辅助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禁止使用油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负压收集+过滤棉吸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措施处理,满足《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中汽车制造其它车型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产生的烟气须采取“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排放;加强对各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管理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区内及厂界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高于屋顶排放。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在污水管网没有接到益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市团洲污水处理厂之前需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表1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后排放,污水管网接通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污水管网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暂存、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工作;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乳化液及润滑油的废弃包装物、废乳化液、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金属边角料、焊渣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7-6203302

通讯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8号  益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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